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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吗
释义
    一、调解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吗
    1.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财产、经济状诉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住房的性质(公房、私房、联建公助房等)、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等情况。
    6.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调解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离婚调解程序是:
    1.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
    2.双方当事人互相交换意见,主持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根据调解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达成调解、终止调解等决定。
    
    三、调解离婚多久可以拿到调解书
    法律网提醒,离婚调解书一般是当天制作好,特殊情况,在调解结束后三天至五天制作好。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经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诉讼的费用减半收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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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