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就是农民集体,具体说来,可能属于村农民集体、村内某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三者之一,这个要根据该集体土地实际情况来看。至于村委会,则是依法代表村农民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国土资源部根据民法典制定了《土地登记办法》,集体土地可以依照该办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登记之后,根据民法典以登记为准,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上会显示的所有权主体即权利人。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对集体土地的主体认定上,是属于农村集体的,即使个人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仍然无法获得土地所有权。具体的说,农村可以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和种植,但并不享受土地所有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流程 法律网提醒,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流程:首先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互相交换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互相交换。我国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集体土地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自由买卖进行私下交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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