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家暴离婚案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一、长期家暴离婚案需要什么证据 长期家暴离婚案需要以下证据: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身边亲朋好友、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的证人证言; 3.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 4.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长期家暴离婚案怎么找律师代理 1.就近向律师协会咨询,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 2.委托信任的人给律师打电话,联系律师; 3.通过司法局或公安局等相关机构寻求法律援助。在选择律师时,可以参考律师的专业资质、经验和口碑等指标。 4.朋友介绍律师。 ![]() 三、长期家暴离婚案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定情形下可以到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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