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一、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在我国没有普通股以及优先股之分,我国实行同股同权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享有分红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知情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以及表决权等。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有哪些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应承担的和股东权利相联系的义务: 1.出资义务; 2.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3.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4.不得滥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要偿还公司的债务吗 公司如果有债务,股东一般是不用承担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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