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谁来负责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谁来负责 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负责的主体要具体分析: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2.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的,损失由双方合理分担。 二、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赔偿的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停工损失赔偿的项目有: 1.机械设备闲置费:对于因停工而闲置的机械设备,可以计算其闲置费用作为损失。 2.管理人员及工人工资:需要支付在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工资。 3.因停工额外支出的费用:因停工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如仓储费、材料价格上涨等费用,也应计入损失。 4.可获得工程价款的利息损失:如果停工导致工程价款延迟支付,可以计算其利息损失。 三、建筑工程停工损失的证明材料有什么 1.合同或协议:证明与业主或其代表之间存在施工合同或协议关系,包括施工范围、期限、价格等详细条款。 2.停工通知或决定:业主或其代表发出的停工通知或决定,以及与承包商之间的书面沟通记录,例如停工原因、开始和结束日期等。 3.损失清单:详细记录因停工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人员、材料、设备、运输、现场维护等费用。 4.财务记录:证明因停工造成的财务损失,例如工资单、发票、收据等。 5.照片和视频:记录停工现场的照片和视频,以证明实际遭受的损失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