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法律条件有: 1.当事人重婚; 2.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 被宣告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婚姻无效的后果 婚姻无效的后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无效婚姻中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具体抚养问题由法院结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判断。 4.对于导致婚姻无效的过错方,无过错方有权向其主张损害赔偿。 5.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三、婚姻无效彩礼可以主张退回吗 婚姻无效彩礼一般是可以主张退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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