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一、涉外诉讼离婚诉讼费多少由谁来承担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诉讼费。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诉讼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涉外诉讼离婚诉讼费包含哪些项目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了,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三、涉外诉讼离婚诉讼费多久交 离婚起诉费一般在原告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案件受理费先由原告预交,案件审理完,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律网提醒您,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七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 [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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