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房产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屋继承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继承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对于房屋继承纠纷,继承人之间或当事人之间可以先自行协商解决,签订协议明确遗产的分配。 2.对于房屋继承纠纷,还可以请求调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3.继承人不能通过上述解决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遗产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继承纠纷不能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解决,因为房屋继承纠纷属于身份关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 ![]() 三、房屋继承应怎样办理公证 办理继承房产的公证的法定流程: 1.当事人依法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员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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