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表现在 |
释义 | 一、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表现在 1.公司经营决策权利不同; 普通股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经营,享有公司重大决定决策参与权,而优先股则不享有这些权利,优先股股东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2.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不同; 在对公司经营利润进行分配时,优先股股东要在顺序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3.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不同; 在公司进行清算时,对于剩余财产的分配,优先股股东同样在顺序上要先于普通股股东; 4.收益不同; 优先股股东的股息是固定明确的,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而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好坏,公司业绩表现好坏,并且需要在支付优先股股息后再发放普通股股息。 二、优先股是否属于股东权益投资 法律网提醒您,优先股属于股东权益。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 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优先股股东有优先认股权吗 优先股股东没有优先认股权。 1.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 引用法条: [1]《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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