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房产过户需要多久时间 |
释义 | 一、遗产房产过户需要多久时间 遗产房产过户一般需要30日。当事人办理遗产房产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继承证明、死亡证明、产权证明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继承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遗产房产过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遗产的过户: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办理公证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者他凭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提交,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三、遗产房产过户给谁 法律网提醒您,遗产房产过户给有权继承房屋的继承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平均分配或者协商分配,如果是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的要求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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