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要怎么去分配 |
释义 | 一、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要怎么去分配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在同一债权上约定多个抵押人的,可以就设定抵押的顺序进行优先受偿。没有先后顺序的,又不足以全部清偿的,债务人可以选择任一债权人进行债务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债权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有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抵押权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内行使,若超过诉讼时效的,该抵押权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债权抵押权人到底能不能放弃抵押权顺位 抵押权人能够放弃抵押权的顺位。但是抵押权人在变更其抵押权时,如果未获得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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