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如何担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由精神病人的配偶担任,如果没有配偶的,则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担任。如果精神病人是未成年人的,则依法由父母担任监护人。之后可以由其他亲属担任监护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什么责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以下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等; 2.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等; 3.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 4.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的其他责任。  三、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补助吗 有的。各个地方规定不同。 以北京为例子,北京市卫计委、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将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补助制度,对在京居住、接受精神卫生服务管理的京籍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其监护人履行了看护管理责任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将可获得政府发放的每月200元的看护管理补贴。 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村居委会和卫生、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审核,对落实看护管理并且患者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给予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的补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