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如何申请执行强制措施 |
释义 | 一、行政机关如何申请执行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应当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强制措施的期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没有此类维权举措,又没有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强制措施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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