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流程及时间 |
释义 | 一、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流程及时间 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流程是: 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裁判(裁定和判决的合称) 裁定是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执行中,就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判决是法院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 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时间是: 行政诉讼如果是一审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二审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行政诉讼审理要公开吗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一般是应当都进行公开审理的,但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下除外。《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三、行政诉讼审理的材料 1.提交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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