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补偿的计算标准: 1.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应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医疗机构还应当赔偿患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纠纷赔偿不满意怎么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赔偿不满意的处理方式是:医院医疗纠纷赔偿可以先和患者协商,如果能达成一致的就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无法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医疗纠纷赔偿需要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三、医疗纠纷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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