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违约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1、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支付利息; 2、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 3、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延迟返还借款。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能够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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