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有何解释 |
释义 | 一、对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有何解释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目的是以所附的条件来确定或者限制法律行为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条件不得违反现行法律的规定。 5.条件必须是决定整个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如果条件不是决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而只是决定其他内容的,则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分类 法律网提醒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大致可以分为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两类: 1.肯定条件。 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附条件的内容,故又称积极条件。它以一定事实(所附条件)的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所附事实的不发生,则为条件不成就。 2.否定条件。 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相反,它以一定事实的不发生为条件成就,而以该项事实的发生为条件不成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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