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兼职人员是不是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
释义 | 一、兼职人员是不是构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兼职属于劳动关系,但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我国劳动法不鼓励未得到提供职业方同意的兼职。 《劳动法》第十八条把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定为无效,因此兼职需要提供职业方和提供兼职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不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2.主体资格不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3.主体地位不同。 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6.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三、缺乏劳动合同如何明确劳动关系 法律网提醒,以根据以下凭证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1.职工身份证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 2.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4.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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