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否为法律行为 <债法通论,第19页:“要约是意志的表达,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意志表达的规定。这不是仅仅因为要约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望的效果的法律行为”;第二部分是《合同法研究》(第一卷)第204页:“民法传统观点认为要约是意志的表达,而不是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此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为了订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为受要约人、对方和接受人。以上是相关答案。对于邀请,不应属于法律行为的范围。这一提议主要是一种暂时的暗示,但它不能表明该方具有欲望的效果。因此,他没有的法律行为不是民事行为。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相关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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