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应当登记,未登记的不生效,未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得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得登记。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土地抵押登记的效力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土地抵押登记是抵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即:,以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土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生效日为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对抗所有第三人。其效力的具体表现为:(1)同一土地使用权中有两个以上抵押权的,部分抵押权已经登记,部分抵押权尚未登记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二)土地抵押期间,抵押人未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抵押权人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也就是说,抵押登记后,无论抵押物的受让人是否善意,抵押权人都可以抗辩,行使追索权。(三)抵押合同成立后,抵押人出租土地使用权,抵押人行使抵押权,致使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抵押权人的效力。(四)已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五)抵押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土地使用权价值或者造成土地使用权丧失的,抵押人有权制止。(六)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扣押该土地,并有权自扣押之日起收取该土地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七)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将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变更的方式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从转让价款中优先受偿。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都需要登记,未登记的不生效,未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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