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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释义
    一、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1.成立基础: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较多约定性特征。公司则以公司章程为基础,较多法定性特征。
    2.出资人要求: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和“人合”的基础,合伙人应为自然人。而公司则无此方面的限制。
    3.法律地位:合伙企业仅有相对的独立人格,且不具法人资格。公司有绝对的独立人格,且具有法人资格。
    4.管理权利: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以及其他约定自行决定对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公司相应的管理权由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公司股东只能通过公司治理机构行使对公司的管理权。
    5.财产关系:合伙企业仅强调财产的相对独立性,企业的财产和合伙人的财产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且并不强调财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强调的是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必须严格分离,同时公司的财产应具有完整性与独立性。
    6.盈利分配和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盈亏分配由合伙人自行约定,无约定时平均分配盈余并平均分担亏损。公司的盈亏分配,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7.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则以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合伙企业财产包括的内容如下:
    1.公司设立时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还可以用劳务出资。
    2.公司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三、合伙企业债务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债务按以下规定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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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1: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