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是否能够自行撤销诉讼 |
释义 | 一、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是否能够自行撤销诉讼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是能够自行撤销诉讼,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做出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二、行政诉讼的流程 行政诉讼程序具体是: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三、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法律网提醒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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