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可以被哪些人解除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可以被哪些人解除 保险合同可以被保险合同当事人解除。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解除,一般由有解除权的一方向他方作出意思表示,使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归于消灭。 如同其他民商事合同一样,保险合同的解除权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第2条和第10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依法并不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二、保险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 保险合同变更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变更必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进行,不能超出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 2.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变更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 三、什么情况下常见保险合同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常见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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