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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是否有权利主动去申请强制执行
释义
    一、债权人是否有权利主动去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有权利主动去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民事纠纷中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特有的权力,而且执行的依据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特定法律文书,债权人自身无权去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是关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款,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债权人讨债怎么起诉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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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