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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有以下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结婚登记所需条件如下:
    1.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1.三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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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