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国家是否有赔偿的责任 |
释义 | 一、监视居住国家是否有赔偿的责任 监视居住期间国家不支付赔偿金,被刑事拘留、逮捕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监视居住者需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监视居住者需履行的法定义务是: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3.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6.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监视居住是否可以异地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可以去外地。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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