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拒不配合做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对方拒不配合做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 对方拒不配合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可能就无法得到鉴定意见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申请法院对当事人拟鉴定的事项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二、司法鉴定需要双方同意吗 司法鉴定需要双方同意。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6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个人委托司法鉴定可以吗 可以。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综上可知,对方拒不配合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可能就无法得到鉴定意见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可以提出其他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或申请法院对当事人拟鉴定的事项进行鉴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对方拒不配合做司法鉴定该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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