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
释义 | 一、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如何申请办理司法鉴定 1、委托 需要司法鉴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自己选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2、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3、鉴定实施30日内完成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出具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且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三、文书司法鉴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文书司法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怎么办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司法鉴定对方不认可,是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进行反驳,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新鉴定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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