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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怎样认定房屋主体
释义
    一、房屋拆迁怎样认定房屋主体
    房屋拆迁认定房屋主体的条件: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二、房屋有纠纷拆迁款怎么处理
    1.拆迁利益主体之间可以协商处理;
    2.无法协商的可以去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合理分配房屋动拆迁补偿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房买卖能过户吗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房买卖满五年取得完整产权的能过户。拆迁房买卖如果是在出让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有拿到房产证是可以买卖的。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作为不动产,房屋物权的变化需要到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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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3: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