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哪些必备条款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需要哪些必备条款 1.合同名称(产品名称):写明所要买卖的产品的属性或者名称。 2.合同签订目的: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3.合同主体:买卖双方的主体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联系方式和住址等,若当事人为公司的,应当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住址和公司的名称甚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合同签订负责人。 4.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产品的交(提)货期限;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验收方法;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5.双方签字(盖章):盖章应清晰,且公司名称与合同名称要一致相对应,且要手写署名并写明日期,一般来说,签订合同之日即合同生效之日,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是: 1.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2.注意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3.注意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 4.签约时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5.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6.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7.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和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商定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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