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在什么时间提出申请 |
释义 | 一、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在什么时间提出申请 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结婚被撤销后怎么分割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法婚姻,在解除其违法婚姻关系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当与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时处理财产的原则有所区别。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 三、胁迫结婚被撤销后要返还彩礼吗 《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彩礼是不是可以退还应当由是不是出现法定的返还情况决定,而不是婚姻撤销就应当返还彩礼。法定的返还情况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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