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方私自带走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一、离婚后一方私自带走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私自带走孩子的处理:如果私自带走孩子的是直接抚养方,其不让不直接抚养方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义务。法院判决后,如果直接抚养方不执行判决的,不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对对方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是不直接抚养方私自带走孩子的,那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返还孩子,法院判决后,如果不直接抚养方仍不归还的,直接抚养方可申请法院,要求法院让不直接抚养方强制归还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离婚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孩子的意见。 2.收入状况。 3.工作环境。 4.居住条件更好。 5.双方的工作性质。 6.性格修养。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 三、变更抚养权起诉程序中的必要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变更抚养权起诉程序中的必要资料如下: 1.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说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变更抚养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等内容。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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