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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侵权是侵犯什么权益的行为
释义
    一、民事侵权是侵犯什么权益的行为
    民事侵权是侵犯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二、民事侵权行为有哪些责任
    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返还财产、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民事侵权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法律网提醒您,侵权纠纷有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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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