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顶替纠纷怎么判刑 |
释义 | 一、冒名顶替纠纷怎么判刑 冒名顶替的判罚标准: 1.行为人冒名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构成冒名顶替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组织、指使他人实施上述冒名顶替行为的,则应依照上述的判罚标准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能减刑 法律网提醒您,满足减刑条件便可以适用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在高等学历教育入学、公务员招录、就业安置方面对公民身份管理的正常秩序;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或就业安置待遇;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盗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顶替他人以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资格和待遇,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发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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