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如何处理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已消失的,则婚姻有效,若是不想共同生活的,可以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才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 三、无效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无效婚姻的财产的分割: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如果财产是按份共有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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