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限制自由后的影响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被限制自由后的影响有哪些方面 被限制自由后的影响有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侵害人格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侵害他人姓名、肖像、名誉等人身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依法责令侵权人消除不良影响并为受害人恢复名誉,以挽回受害人所受的损害。 二、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与要求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 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少个小时才构成非法拘禁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般要持续时间达到24小时,才算非法拘禁,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也构成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等。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三)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四)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五)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六)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七)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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