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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刑执行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是什么
释义
    一、死刑执行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是什么
    死刑执行过程中使用的药物是:
    1.巴比妥酸盐;
    2.肌肉松弛剂;
    3.氯化物。
    巴比妥酸盐可以使死刑犯丧失意识,肌肉松弛剂可以使死刑犯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氯化物可以使死刑犯心跳停止。除了注射死刑以外,我国还有另外一种执行死刑的方式——枪决死刑。
    二、执行死刑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死刑执行有以下流程:
    1.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执行。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4.执行后,书记员应写成笔录。
    5.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不执行死刑的情形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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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