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构成什么罪 |
释义 | 一、故意毁坏财物构成什么罪 故意毁坏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来说,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要求满足如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法律网提醒,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作出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是自诉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可知,自诉案件包括三大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诽谤罪,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故意毁坏财物罪有可能符合第二和第三类自诉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