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欠款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欠款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 处理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案件的方式如下: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4.找第三者证明曾问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臼起重新计算。 5.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6.提起诉讼; 7.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二、欠款纠纷法院受理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欠款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欠款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债务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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