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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案件什么时候报检察院吗
释义
    一、刑事拘留的案件什么时候报检察院吗
    刑事拘留的案件没有规定要上报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案件一般是在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至检察院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取保吗
    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取保。但是需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条件一般如下: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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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