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批准行政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如何批准行政强制执行 批准行政强制执行的步骤是: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4.法院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7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5.法院对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自受理后30日内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对不予执行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紧急情况下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经院长批准5日内执行。 7.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行政机关不缴纳申请费划拨、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不得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是3个月内,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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