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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仲裁裁决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仲裁调解书可参考仲裁裁决书的格式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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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9: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