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金额跟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
释义 | 一、借款合同金额跟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借款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收到借款本金金额为准进行还款与实际计息。法律网提醒您,出借方预先扣除利息的,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借款本金进行还款与实际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二、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出借方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方有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三、借款合同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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