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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责任归属于哪方
释义
    一、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责任归属于哪方
    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责任归属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租户未故意造成家电损坏,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应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原则
    租赁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6.绿色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租房拆迁租户可以获得赔偿吗
    租房拆迁租户是否可以获得赔偿要看情况。如果租赁的是私人房屋,承租人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可以获得租金退还或相应的违约赔偿。如果是租赁的公房,按照各地的拆迁政策,可能可以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5]《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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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6: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