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如何追讨债务案件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如何追讨债务案件 债务追讨的诉讼程序是: 1.选择管辖法院; 2.申请财产保全;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还债; 5.申请法院执行; 6.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诉讼追讨债务案件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欠款的起诉期限为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民事诉讼追讨债务案件的诉讼请求如何写 法律网提醒您,欠款诉讼请求撰写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求事项必须写得明确、具体。要围绕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根据事实,对照法律有关条款作理由上的论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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