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产权房和商品房有何不同 |
释义 | 一、大产权房和商品房有何不同 大产权房与商品房无实际区别。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是小产权房的相对词。大产权房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能够合法进行交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法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 三、商品房预售要登记吗 法律网提醒您,商品房预售需要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程序是为了防止“一房多卖”、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交易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应当公布在网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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