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上诉期的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上诉期的规定 不服一审判决的,十五日内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十日内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行政复议不能上诉,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先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行为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间届满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 二、如何起草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二诉应这样写上诉状: 1.应写清楚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等个人基本信息; 2.应写清楚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以及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3.应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应注明提出上诉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三、行政诉讼二审判决有什么形式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有的形式如下: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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