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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谁有权利提起公诉
释义
    一、谁有权利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二、提起公诉流程如何操作
    提起公诉的程序为:
    1.对于属于管辖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开始进行侦查;
    2.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立案进行审查,并作出起诉决定;
    3.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4.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三、提起公诉多久判决
    公诉案件一般宣判的时间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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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8: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