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人死亡动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释义 | 一、产权人死亡动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原产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去世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再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原产权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后去世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产权人死亡动迁款子女要签字吗 父亲过世房子拆迁需要子女都签名,如果父母没有遗嘱,其房子继承归他们的所有子女,所以需要他们签字。 父母的房子,在父母去世后,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赠协议、遗嘱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若父母对于房产没有留下遗赠协议、遗嘱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产权人死亡动迁协议还有效吗 产权人死亡,协议的效力一般有效。法律网提醒您,一方当事人死亡前只要意识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经过他本人的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纯财产性合同的,在其死亡后也有效。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在其死亡后,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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