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款和罚金哪个是附加刑 |
释义 | 一、罚款和罚金哪个是附加刑 罚款和罚金中罚金是附加刑。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除主刑之外的刑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4.驱逐出境。罚金是附加刑的一种,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罚金缴纳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罚金的缴纳方式为: 1.自动缴纳。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犯罪分子能够按时、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2.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规定的缴纳期限届满,有缴纳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犯罪分子缴纳。 3.随时缴纳。 4.减免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三、罚金的数额 法院判罚金的数额标准是: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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